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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备案叫停 反垄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4-8-5 21:4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78| 评论: 0|来自: 汽车工业信息网

摘要: 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之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 ...

  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之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上述策一经推出,犹如一场轩然大波立刻引来汽车业界各方人士的警觉。必定自2005年4月1日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国汽车销售市场便形成了一家汽车4S店只能卖同一品牌的汽车基本模式。然而对着我们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最初形成的这种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的地位严重不对等的销售模式逐渐受到诟病,因厂商关系紧张而产生的问题时常出现。新政策实施后,工商总局将不再拥有品牌销售中的相关审批权,实际上变相取消了执行十年之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对经销商则有利有弊。


  业内各专家纷纷对此发表评论,有分析称,4S店单一销售模式受挑战,多品牌混合经营模式成为可能。但也指出由于各大汽车品牌之间存在个性化差异,对技术服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中短期内,4S店销售仍是汽车主要的经销模式。但长期来看,相比于4S店销售模式,多品牌混合经营模式在资源整合和经营效率方面占据优势,是未来汽车经销主要的发展趋势。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工商总局对此次《公告》酝酿已久,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是工商总局“简政放权”的表现。此外,另有政策制定部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任何文件都是在某个时期制订的,都需要根据新形势和新情况进行完善调整。2005年施行的《管理办法》已经与当下汽车流通领域难以匹配,如何调整是接下来需要着重讨论的问题。


  在业内直接受影响的车企却反映不一,国内一车企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工商总局简化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的一个行为,和不久前国务院提出的企业工商注册程序简化的要求有关系。”对于外界认为此举是对《办法》的修订,该人士予以否定,他认为,此举“实质上不会影响现有主机厂和经销商的关系,从主机厂的角度出发,不会随便将产品供给经销商,一定是选择主机厂授权的经销商,所以根本上没有改变品牌管理办法的特性。”而另一位车企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此次工商总局叫停了经销商备案,随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会有相应的调整。


  笔者认为,无论这一公告目前来说对汽车销售渠道的影响有多大,都可以看做是反垄断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标志。回首今年以来,汽车行业存在的进口车价格虚高、垄断后市场零部件供应渠道、限价限区域销售等垄断行为被置于公众的“聚光灯”下,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展开调查的消息也不绝于耳,如今终于出来一个令人们看得见的直指垄断法律条文出台,也算给业界反垄断举措打了一剂强心剂。


著名评论员郎永强就表示,工商总局此次下发文件,对于营造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意义重大。这个文件对于进口车经销商的影响最大,一直以来,国外进口汽车都是采用品牌授权和总经销商管理销售模式的方式在销售汽车,甚至很多国内的汽车品牌总经销售商都是海外的汽车品牌投资兴建的,在这种模式下很容易垄断市场资源、实施暴利营销,甚至出现非公平竞争的局面。


工商总局的新文件,对改变进口车销售模式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要想彻底改变目前的销售模式还很困难,比如即便是授权总经销售商的名称改为“汽车销售”公司,但是又如何怎样改变某一车企就是只向原指定经销商供货的局面呢?现在显然还缺乏这方面的跟进文件,终端经销商就算是建立起来了,但是还是拿不到货(汽车)怎么办?但这毕竟是一个非常有利于汽车市场公平竞争的文件,对于消费者来说,将能获得更多更好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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