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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发布

2015-6-10 22:24| 发布者: 黄Charlin| 查看: 1294| 评论: 0|来自: 科技日报

摘要: 工信部网站6月4日发布消息显示,《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予以发布,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自2015年7月10日起实施。文件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 ...
工信部网站6月4日发布消息显示,《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予以发布,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自2015年7月10日起实施。文件称,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

  根据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需面临诸多硬性指标的严苛筛选。首先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技术上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同时需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其次,新建企业还应具备完整的样车试制条件。自行试制的同型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得少于15辆,并需满足一次充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0—50km/h加速小于5秒及最高时速大于100公里等技术指标。另外,这些企业还需拥有完善的销售及售后体系。

  综合发布的条件来看,对于想要进军汽车行业尤其是完全没经验的“新玩家”而言,尽管行业准入的大门已经开启,但要迈过的门槛却不低。除了选择与传统汽车企业合作、并购等手段外,基本别无他法。而一直寻求身份的低速电动企业,其参差不齐的产品,也很难通过标准检验部门的审核,只能等待专门针对自身的政策出台。

  要点一:本土注册 有“造车”的基本条件

  根据“规定”第八条,申请企业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

  申请企业应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基于此,除了具备必要的团队和研发实力外,还必须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申请企业,须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申报资质时,还必须自行试制至少15辆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并经过授权的专业机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等)检测。

  要点二:只能生产纯电动汽车

  根据规定的第三条,申请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包括纯电动和增程式(具备外接充电功能的串联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都是不在范围内的。电动汽车产品要满足以下国家标准:

  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中第3.1.1.1.1款和第3.1.1.1.2.1款所定义的车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款至第2.1.1.10款所定义的车辆。

  要点三:投资规模不受限

  除了符合国家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第六条明确,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不过,规定第四条也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监督管理,包括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调研企业售后服务的履行情况,企业社会责任,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等。

  要点四: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根据“规定”第九条,申请企业需要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能够证明整车及动力系统匹配、整车管理系统、车载能源管理系统、车辆轻量化、车辆安全等关键技术的设计开发能力、试验检测能力以及对整车产品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的相关资料,以及能够证明企业生产能力,装备能力的必要资料。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要有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的承诺和措施,并提供担保企业和经公证的担保期不低于5年(以项目建成投产为起始点)的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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